如果發生非本公司過失的事故、盜竊、故障或污損,需要對車輛進行維修或清潔時,無論損壞程度或維修所需時間等,都將收取以下費用,作為缺席期間的補償(NOC)。
如果車輛可以自行駕駛:應支付 10,000-50,000 日圓。
如果車輛無法自行駕駛:500,000 日圓。
即使車輛可以自行駕駛,也可能需要支付 50,000 日圓。
*非營運費用(NOC:車輛缺勤補償)不在賠償範圍內。
*請注意,在車內吸煙也在 NOC 保險範圍之內。 如果香煙灰落在車內,將被視為吸煙。
■即使駕駛人在賠償及安心補償系統範圍內,也不在承保範圍內的意外事故
・如果您因為開車太快而造成事故,且證明您超過了車速限制。
・如果您在禁止超車的車道上造成事故,而且您越過了禁止超車的車道。
・因不理會交通號誌而造成事故
・如果駕駛人損壞鋁卡車、載貨車、福利車或特殊裝備車的設備、升降機或貨車車廂的其他部分。
・因未臨時停車而造成交通事故。
・違反禁止右轉、掉頭等規定而造成事故時。
・駕車時使用行動電話而造成事故時。
・被認定為惡意或故意的意外事故時。
如果您不在保險/賠償制度的承保範圍內,在駕駛時或在下列情況下發生事故時,您將承擔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
・如果事故未向警方和商店報告
・如果事故是由合同中列明的駕駛員或副駕駛員以外的駕駛員或副駕駛員造成的。
・因擅自延長租車時間而造成的事故。
・其他違反租車條款(租車條款)的情況。
・在醉酒駕駛或無照駕駛的情況下。
・未經本公司同意與對方和解的情況下。
・因盜竊造成車輛損壞的情況。
・車輛超載行駛時
・使用了錯誤類型的機油時。
・當車輛在維護和控制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例如海灘、河床和森林。
・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身或其他部件損壞或腐蝕而產生維修費用時。
・當用於各種測試比賽或用於拖曳或提升其他公司時
・當車輛在賽道或跑道上駕駛時。
・如果租用車輛因與客戶擁有、使用或控制的車輛發生事故而損壞。
・如果租賃車輛或標誌在租賃店內損壞。
・如果汽車因操作錯誤而發生故障。
・如果租車損壞或遺失(因事故造成的損壞除外)。
・車輛被輪胎防滑鏈、雪具等刮傷時。
・輪胎或輪蓋遺失時。
・因惡意交通違規導致意外事故時。
・因駕駛時未系安全帶而造成的意外。
・因疏忽管理車輛而造成損害的意外事故。
・如果發生的意外屬於租賃合約中規定的任何其他免責事項。